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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启立马应道:“是,沈队。”
沈藏泽接着说道:“以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还无法完全排除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或者说,虽然综合信息来看,这个绑匪很有可能是跟股票操纵案或P2P经济案相关的受害人,是一起报复绑架杀人案件,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要取得一个孩子的信任,让孩子带着自己的同学朋友主动离开父母去另一个地方,没有一定信任度是很难办到的。”
“这个案子,有好几个关键点都非常矛盾,尤其是闫晓妍的遇害以及抛尸。”林霜柏说道,他并没有反对沈藏泽的意思,只是就沈藏泽的推测顺带展开对绑匪的犯罪心理画像,“我刚刚,去了发现闫晓妍尸体的地方考察周围的环境。绑匪抛尸的地方,是在闫家附近,也就是郊区别墅附近的小公园。换而言之,闫晓妍受到绑匪指示带着伙伴离开了酒店,而在被杀害后,又被抛尸到自己家附近。绑匪不仅可能早就跟闫晓妍建立了联系,熟知闫晓妍家在哪里,大概率还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监视着闫家,熟知郊区别墅附近公园的监控摄像头死角。”
在白板的另一侧写下几个关键词,林霜柏再次进行解释:“相信各位刑警都知道,在犯罪现场我们可以发现三种明显的犯罪行为特点,第一种是惯技,第二种是冒充或标记,第三种则是伪饰。根据闫晓妍被发现时的状态,属于第三种,伪饰现场。并且,绑匪存在抵消行为。也就是两者的混合,绑匪故意伪造现场误导侦查的逻辑方向,并且通过对闫晓妍进行非人化处理,包括更换衣物,画小丑脸。而一般情况下,作案人一旦出现抵消行为,就证明作案人跟被害者之间大概率存在密切关系。”
圈起写在白板上的“混合型犯罪现场”这一关键词,林霜柏说道:“犯罪现场和犯罪人最初只分为两种类型,有组织力型和无组织力型,研究发展到现在,已经多出一种混合型。有组织力的犯罪现场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对自己和被害者具有持续控制力,例如作案人将被害人从诱骗地点带到僻静地点,又或是将被害人的尸体再次转移到另一个地点。而无组织力的犯罪现场则反映出作案人在实施犯罪时处于冲动、愤怒或极端兴奋等状态。但实际上,混合型犯罪现场才是最常见的,因为在很多案件里,最终会发现,作案人虽然制定了计划,但事情发展却没有按计划进行,于是就导致了作案人的犯罪行为呈现出无组织力的犯罪现场特点。”
说到这里,林霜柏停顿了几秒,然后才又接着说道:“以本案绑匪的整个作案过程来看,可以确定绑匪在实施绑架前制定了很完整且详细谨慎的计划,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也都依照着计划走。但就他杀害闫晓妍以及抛尸这两点来看,实际上并不谨慎,尤其是抛尸在公园这个行为,毫无疑问非常容易暴露自己的样貌身份以及行踪等一经监控录像捕捉到,警方就能很快进行追查的信息。因为我推断,杀害闫晓妍可能一开始根本不在绑匪的计划内,只是在成功绑架几个孩子后,中间发生了意料之外的事,导致绑匪意外杀害了闫晓妍,才又多了抛尸的行为。”
第一百二十三章
在林霜柏空降成为刑侦大队的顾问前,刑侦的开会模式大多是沈藏泽先做一个案件的简单概括总结,然后每个人汇报当前的调查进度,沈藏泽会再跟所有人进行案件的分析并结合老刑警的经验点出关键线索证据以及疑点,确认调查方向,最后再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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