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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第一,鞋印并非独一无二;第二,检方无法证实踩下鞋印的就是成愿本人;第三,即使踩下鞋印的人确实是成愿,也不能证明他是作案者,只能说明他到过案发现场。”
此言一出,法庭内一阵躁动,旁听席前几排的记者们笔下生烟,连抬个头的空档都没有。隋星与李逸行遥遥对望,对方眼见四下没人在关注他,光明正大地给隋星翻了个白眼。隋星当然不能惯着他,却苦于此刻正被一群人盯着,只能勉强忍住回敬一个白眼的冲动。
一片混乱中,只有成愿如同雕像一般被独自按下了暂停键,睫毛都没动一下。
隋星瞥了他一眼,不动声色地皱了皱眉,拿不准他心里又在打什么歪主意。
“控方有什么要说的吗?”审判长思考半晌,转向李逸行。
“有,”李逸行说,“案发当时,其他演员以及工作人员并无离开片场的记录,只有成愿在那个时间点进入休息室。结合血液检出和鞋印比对——”
“李检,”隋星抬手打断道,“请不要偷换概念。我们讨论的是谁穿了这双鞋以及鞋印是否足以定罪,而不是谁在哪个时间离开过片场。”
李逸行被他蓦然打断,不耐地咂了咂舌。隋星当没看见,转向审判长:“综上,我请求法庭确认,这份鞋印证据缺乏唯一性、具备高度共用性,不能作为证明成愿实施暴力行为的关键依据。”
审判长点点头说:“记录在案。控方是否有进一步证据补充?”
“有,”李逸行翻了一下卷宗,“针对辩方质疑的鞋印来源不唯一问题,我们曾组织警方进行模拟实验。实验在与案发现场结构一致的搭建环境中进行,参与者模拟嫌疑人路径,完成杀人,换鞋,冲洗的全流程。结果表明,在约七分半钟内,该流程可在单人无协助的情况下独立完成。”
他说着,将材料递交给审判长:“这是模拟实验报告和视频截帧。”
审判长翻阅了一下材料,转向隋星问:“辩方是否知情?”
恰好此时,迟到的陈简意和林佳玉正偷摸从后门溜进来,陈简意感知到隋星的视线,立刻直起身夸张地冲他比了个大拇指,差点害得隋星在这神圣的法庭上笑出声来。他闭着眼睛平复呼吸一阵,开口说:“我们已知晓此模拟结果,并有异议。”
审判长透过反光的镜片意味深长地看了他一眼:“请阐述异议理由。”
隋星朝审判长颔首,起身道:“第一,实验条件不成立常规可复制性。模拟参与者是根据剧本完成的操作,而非临时决策,这与临场作案的心理与混乱状态完全不同。模拟者对路径熟悉,有训练背景,换鞋洗鞋手法娴熟,不具代表性;
“第二,替换行为本身极不合理。如果被告想要制造他人作案、自己误入的假象,他完全可以选择脱罪性更强、风险更小的处理方式。为了掩盖身份,他选择留下自己独有型号的鞋印,再把它调换成另一双同款鞋,”隋星嗤笑一声,摊开手,“这不就等于写下自己的名字然后贴在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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