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3章 不可能——这绝对不可能(1 / 2)
蔡成功:不可能,怎麽可能是工业用地,这不可能!
丁义珍见蔡成功还是不相信,他环视会场,语气笃定:
「好了,关于土地性质的争议,普通人可能不清楚,但有一个人,对大风厂这块地的历史,应该比谁都清楚。」
蔡成功茫然:「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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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义珍的目光转向坐在工人代表席后排丶脸色一直很难看的陈岩石:
「那就是我们德高望重的老检察长,陈岩石同志。陈老当年在京州工作多年,大风厂的改革,还是您一手操办的,这块地的渊源,您最了解。」
陈岩石见丁义珍又点自己的名,知道躲不过,只能沉着脸站起来。他努力回忆着,用尽可能客观的语气说道:
「丁市长提起这个,我倒是记得。当年批地给大风厂的时候,大概是八十年代初。那时候,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还不像现在这麽完善,还没有出台明确的丶像现在这样细分到商业丶住宅丶工业的用地性质规定。我们当时的考虑很简单,就是支持集体企业发展,把这块地皮批准给大风厂,用来建厂生产,解决就业。」
陈岩石这番话,意图说明当时并无「工业用地」的明确概念,想为现在可能的价值争议留个口子。
丁义珍听完,不置可否,转头看向规划局长胡有为:「胡局长,陈老提到了历史情况。那麽,后来国家施行系统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分类改革时,具体的划分标准和依据是什麽?又是依据什麽,将包括大风厂在内的这一片区域,最终确权为工业用地的呢?」
胡有为:「丁市长,陈老说的历史情况属实。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全面推行《土地管理法》及配套分类标准后,全国范围内都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了统一的用途确权登记。其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地块上主要的丶实际的用途,以及城市规划的总体安排。」
他指着图表解释道:「大风厂区域,长期以来聚集了大量工业企业,其实际用途就是工业生产。在当时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该区域也被明确为工业集中区。因此,在后续的确权登记中,依据『现状主导用途』和『规划相符性』原则,将该区域内的所有厂区地块,依法统一确认为工业用地性质。我们的划分,是完全符合当时国家政策和技术规范的。」
丁义珍满意地点点头,目光又转向了另一位法律权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陈清泉:「陈院长,您是我们市里的法律专家。从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的角度看,胡局长刚才阐述的土地性质划分依据和过程,是否符合当时及现行的法律法规?」
陈清泉推了推眼镜,知道自己必须给出专业且无可指摘的回答。他清了清嗓子,开始引经据典: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分为农用地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具体分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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