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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洛阳县衙(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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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道上,几个少年押着李宥,往洛阳城方向而去。

日头渐高,暑气蒸腾。

李宥被推搡着走在尘土飞扬的路上,额上沁出细密的汗珠。

他身上的襴衫在厮打中被扯破了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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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他一声不吭,强忍着疼痛,只低着头赶路,脑中却在飞快地盘算着。

去洛阳县见官,会是什麽下场?

前世的他是唐史爱好者,唐代律法他也算比较精通。

《唐律疏议》中载:「诸斗殴人者,笞四十;伤者,杖六十。」崔琰鼻血横流,已然构成唐律所定义的「伤」。

按律,他得杖六十。

但他年方十四,属唐律中的「年十五以下」未成年范畴(唐律以十五岁为成年界,十四岁属「未成丁」范畴),按律可稍作减刑,想来只要罚铜便能了事。

可这只是律法层面的麻烦,

真正的危机,却在律法之外。

崔氏乃五姓七望之首,根深叶茂,势焰熏天。

崔琰的阿耶虽非崔氏族长,却在河南道为官,与洛阳县令定然素有往来,交情不浅。

而他李宥,不过是李义府养在外头的孽子,名不正言不顺。

李义府断然不会为了他,去得罪自家夫人的亲族。那是他赖以稳固权势的根基。

洛阳县令若偏袒崔氏,给他安个「当街行凶丶辱没士族」的罪名,打一顿板子都是轻的;

万一藉机将他关进大牢,磋磨折辱。

那他这一辈子的仕途,恐怕就彻底断送了。

「走快些!磨蹭什麽!」身后一个少年又用力推了他一把。

可那又如何,他毕竟是李义府的儿子?

李宥嘴角微微勾起。

他两世为人,读过的书比崔琰这些纨絝子弟多了不知多少。

唐律他背得滚瓜烂熟,公堂上的规矩他比谁都清楚。

就算县令偏袒,他也有办法把水搅浑。

他有理,有人证,有律法傍身。

崔琰以为吃定了他。

可崔琰不知道,他面对的,从来不是一个任人欺凌的怯懦庶子。

锦儿这会子定然已经去找卢熙先生报信了。

卢先生虽是一介布衣,却是范阳卢氏疏宗,在士林中颇有清名。

他出面,未必能扭转乾坤,但至少能让县令不敢太过分。

郑温留下的那个健仆,早就消失不见,想必也去找郑温报信了。

有郑温作证,就不会任由崔琰这帮人颠倒黑白。

到了公堂之上,只需据理力争,见招拆招便是。

他倒要看看,崔琰那个草包,能玩出什麽花样来。

……

洛阳城东南隅,便是洛阳县治所。

县衙坐北朝南,门前立着一对石狮,昂首挺胸,威武森严,透着官府的肃杀之气。

几个衙役手持水火棍,肃立在门廊之下,神色威严,目不斜视。

一见几个少年押了人过来,其中一个衙役上前一步,厉声呵斥:「县衙重地,不得喧哗!若有冤屈,可上前击鼓鸣冤,不得在此聚集!」

崔琰的鼻子这时血还未止住。

他用衣袖捂了一下,指了指李宥,对衙役高声道:「我乃清河崔氏嫡枝,家父乃当朝朝议郎丶河南道巡官崔明远!

此子目无王法,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对我大打出手,不仅将我殴伤,还口出狂言,辱我崔氏宗族!今日若不能将他绳之以法,我崔家定不罢休!」

衙役一听「清河崔氏」四字,当即被吓住了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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