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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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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文件都以朱检察官名义提交。本人不介意便罢。

"第二处:本案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而非《刑法》。适用特刑法能让加害者多判

至少一年。"

"抱歉。"

朱检察官套上蓝色笔套,漫不经心补充:

"李主任终究会站在加害者那边。理解。"

这指责实在冤枉,恶意昭然若揭。

虽一时气结,但这类话听得够多,早过了对上司流露情绪的幼稚阶段。若以杀人犯之子

身份生活也算资历,我已有十五年经验。

"不是的。只是参考判例写的适用条款。下次会更仔细查证。"

"难免怀疑。毕竟知道李主任的出身。"

"......"

"去年就有检察官本应适用《性暴力处罚特例法》定罪的案子,误用《刑法》条款起诉

导致败诉。嫌疑人当庭释放。我虽会严格把关,但若当时调查官尽责,根本不会发生这

种错误。"

"非常抱歉,检察官。会更努力研究判例。"

"先把标题改了吧。"

"是。"

真难啊。

咽下挨训后想叹的气。早知与能读"红字"的人共事不易,实际体验仍超预期。

即使宋组长他们回来后,我仍在朱检察官身旁坐了许久,逐份修改文件标题。"嫌疑人

盗窃当日通话记录"、"嫌疑人赃物获取后金融交易明细"...所有标题都改得具体明确,还

用荧光笔划出重点。只为让检察官工作更轻松。

朱检察官不时检查我的修改。

"都改好了。"

"辛苦了。"

有他人在场时,他又恢复规整的敬语。朱检察官推来厚厚案卷。

"有个混混出身的流氓移送地检拘留所。当街捅死争执对象,死者是五十岁男性,有妻

女。警方以伤害致死意见移送。今天李主任负责。"

这是我调任后接触的首起杀人案。几周来,作为李吉永之子,本以为与重大案件无缘,

所有暴力案件都由朱检察官和宋组长经手。挨完训竟分到要案,心情稍霁。

"谢谢。"

正要抱起案卷起身,朱检察官突然抓住我的手。触碰到的体温如正午阳光般灼热。

惊惶抽手时被他再度握住。那对像工笔画般精致的眉毛危险地扬起。

"杀人案讯问我们一起做。两小时后开始,期间通读案卷准备提问。"

"是,检察官。"

粗粝手指报复般加重力道才松开。被放开的手指隐隐发麻。那握力强得几乎能捏碎指骨。

我佯装无事回到座位,冷却发烫的后颈。

对面伸懒腰的宋组长插话:

"检察官,两小时是否太仓促?"

"李主任阅卷速度惊人。"

这位让我一周啃完十本案卷的始作俑者竟像在夸我。

"我初任调查官时可没这本事。李主任适应力确实强。"

"谢谢。"

这称赞实在陌生。适应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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